區分個人目標與願望或義務
個人目標是你因為想要實現對自己有意義的事情而選擇的目標。它比願望更能賦予期望的結果一個具體的形貌,同時又與你承擔的責任或他人期望你達成的要求截然不同。例如:「我想學好西班牙語,能夠進行基礎對話。」
「目標」是什麼意思?
《劍橋字典》將目標定義為「目的,或是你想要實現的事情」。運用在個人層面,目標就是你為自己選擇的預期結果。它可以關乎學習、創作、探索興趣或與他人建立連結;它不需要雄心勃勃,也不必與生產力掛鉤。
個人目標與願望有何不同?
願望表達的是你希望成真的事情:「我希望我會說西班牙語。」目標則將這種渴望轉化為你認同為屬於自己的目標:「我想學好西班牙語,能夠進行基礎對話。」兩者的差異在於對結果的承諾,而非投入了多少努力。在一個目標成立之前,你並不需要先制定出詳細的計畫。
一個實用的檢驗方法是問自己:這是我選擇去努力實現的事情,還是僅僅是我希望可能會發生的事?如果你已經將這個結果作為自己的目標,那它就可以是一個個人目標。如果它仍然只是一個短暫的希望,那麼更自然地應被描述為願望。
它與義務有何不同?
義務是你出於責任、約定、角色或期望而覺得自己有責任去做的事情。個人目標則是你因為想要那個結果而選擇的目標。同一項活動可能同時包含兩者:完成一項工作任務可能是一種義務,而為了一個你在乎的專案學習一項技能,同時也可以是一個個人目標。
要分辨哪一部分屬於個人,請指出即使沒有其他人要求或讚賞,你依然會看重的成果。如果你找不出任何一項,那麼這項任務可能更偏向於責任,而非個人目標。這並不意味著責任不重要;它只是說明了做這件事有著不同的動機。
快速識別個人目標的方法
試著完成這個句子:「我想[結果],因為[個人原因]。」例如:「我想學好西班牙語以進行基礎對話,因為我喜歡與說西班牙語的朋友交流。」結果讓目標變得具體可辨,而原因則展現了它為何是個人自發的選擇。
如果這句話只提到了他人的期望,請思考其中是否有你自己真心渴望達成的結果。如果有的話,那個被選擇的結果就可能是你的個人目標。如果沒有,你可以直接稱之為義務;並非每件有價值的工作都需要被重新包裝為個人目標。
因此,個人目標就是你認同並納為己有的目的或期望結果。願望表達的是你想要某樣事物;義務表明的是他人對你的期望。問問自己是誰選擇了這個結果——以及你是否想要去追求它——通常就能清楚劃分兩者。
將選擇權掌握在自己手中的範例
以閱讀興趣為例,個人目標可以是「在這一季找出三本我以前沒讀過的作家的書」。這描述了一個你無需設定每日配額即可認可的成果。願望則是「我希望有朝一日能讀更多書」。義務則可能是「我需要為課堂閱讀指定的章節」。這三者都涉及閱讀,但它們代表著與這項活動之間不同的關係。
對於共同參與的活動,「和我的兄弟姊妹一起學做一道菜」可以是一個個人目標,只要在一起的時光和那道菜對你來說是有意義的。同一場烹飪過程可能同時也履行了家務責任。將它稱為目標並不會消除責任;它只是指出了你主動選擇的那部分。在與兄弟姊妹溝通後,你可能會改變菜色、日期,甚至調整目標本身。
對於創意專案,「完成一個記錄我散步時經過地點的微型攝影系列」已經足夠具體,可以指引下一步。它不需要與他人的專案進行比較。你可以自行決定何謂完成的作品系列,以及這項活動是否仍然值得去做。
當目標改變時
個人目標是在當前環境下做出的選擇,而非永久不變的宣告。在嘗試了這項活動之後,你可能會發現自己更在乎另一個不同的結果。你可以修改目標以符合你所學到的心得:原本閱讀三本小說的計畫,可能會變成造訪圖書館並探索一個全新文類的計畫。先前的目標在你堅持它的期間,依然是一個真實的目標。當新的興趣、變動的時間表或一次對話為你的時間揭示了更合適的安排時,進行調整會非常有幫助。
如果你還無法明確說出下一步,你可以先將這個想法保留為興趣或願望。這是一個很有用的區隔。它能讓你在探索的同時,不必假裝每份好奇心都是一種承諾,並且能讓你清楚認出自己真正選擇投入的承諾。
來源與範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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