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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在 AI 潤飾的寫作中找回行為主體與動詞

當編輯修改將動作變成了抽象名詞時,請透過釐清發生了什麼事以及原文是否有指出是誰做的來修改句子。接著,唯有在能完整保留原始行為主體、受體、範圍、條件及不確定性的情況下,才將該動作重構為動詞。若行為主體不明,就保持其未知;若該名詞具有實質意義,請予以保留。其目標是在不添加事實或改變原意主張的前提下,使句子更容易理解。

2026年9月30日5 分鐘閱讀閱讀、藝術與文化作者:Metlivi Editorial Team
第 1 節

將動作變成名詞是什麼意思?

名詞化(Nominalization)是指由動作或特質衍生而來、或與其密切相關的名詞:例如 *decide*(決定)變成 *decision*、*approve*(核准)變成 *approval*、*fail*(失敗)變成 *failure*。當這些名詞取代了具體動作,並且需要額外的動詞或短語來表達時,會使句子的表達不那麼直接。舉例來說,“The team made a decision to delay the launch”(團隊做出了延後發布的決定)可以改成 “The team decided to delay the launch”(團隊決定延後發布)。第二個版本以更直接的方式點出了相同的行為主體、動作與客體。

但名詞本身並不必然是個問題。“The decision was difficult”(這個決定很艱難)可能是在將該決定視為一件事物或結果來討論,而非描述做出決定的動作。若將其修改為 “Someone decided difficultly”(某人艱難地做出決定)反而會扭曲原意。[北卡羅來納大學寫作中心的簡練指南](https://writingcenter.unc.edu/tips-and-tools/conciseness-handout/)也將精簡視為一種選擇:當措辭有助於強調或節奏時,應予保留。當讀者需要概念、結果或過程本身時,就應使用名詞。

第 2 節

在決定新句型前先找出核心動作

閱讀句子並思考:它描述了什麼事件、決定或改變?標記隱藏在名詞中的動作詞,然後找出它的客體或結果。例如:

The review of the application was completed on Friday.(申請的審查已於週五完成。)

核心動作是 *review*(審查)。這個句子指出了審查的對象,但沒有指明是誰進行了審查。它還提供了完成的時間。如果原文沒有提到審查者,安全的修改方式是 “The application review was completed on Friday” 或 “The application was reviewed on Friday”。後者更簡短,但同樣沒有指明行為主體。除非原文確實表明是由工作人員進行的,否則不要將其改寫為 “The staff reviewed the application on Friday”。

這種區別非常重要,因為被動語態與名詞化是相關但不能混為一談的編輯議題。在被動句中,動作的接受者佔據了主詞的位置;動作也可以被掩蓋在名詞內部。[北卡羅來納大學寫作中心的被動語態說明](https://writingcenter.unc.edu/tips-and-tools/passive-voice/)指出,被動語態有時是適當的,而且光有 “to be” 動詞並不構成被動句。在修改之前,請先診斷句子的實際情況。

第 3 節

僅在內文有依據時才恢復行為主體

請使用這個簡短的決策流程:

Digital.gov 的[簡明語言寫作指南](https://digital.gov/guides/plain-language/writing)建議,在主動語態能釐清誰該做什麼時採用主動語態。這是一個實用的檢驗標準,而不是要求每個句子都必須使用主動語態的死板指令:只有在文本有依據、且指明人名或組織有助於讀者理解權責時,才具體點出名稱。

**內文已指明行為主體。** 如果重點依然合適,將該主體放在動詞附近。“The department’s approval of the request came yesterday” 可以改成 “The department approved the request yesterday”。請檢查 “yesterday” 是否仍正確修飾核准發生的時間。
**行為主體確實未載明。** 保持主體未載明。如果能保留內文的原意,你通常可以使用被動語態(“The request was approved”)或聚焦於動作而不點出執行者(“Approval came yesterday”)。不要自行替換為看似合理的人、團隊、機構或「我們」。
**行為主體對讀者的任務無關緊要。** 保持動作清晰,不必強行在句子中加入主體。即使句子沒有指派責任,它仍然可以發揮實用價值。
第 4 節

修改時保留原意主張

從五個面向比較原始句子與建議修改的句子:**行為主體、動作、客體、範圍和條件**。同時保留否定與不確定性。如果原文表述某項建議 *may reduce delays*(可能會減少延誤),請不要將其改為 “The recommendation reduces delays”(該建議減少了延誤)。這樣的修改消除了不確定性,並將一種可能結果宣稱為既定事實。如果原文寫的是 “the recommendation”(建議),就不要悄悄換成 “the revision”(修訂)或 “the change”(變更);這些詞可能指的是不同的事物。

一個實用的檢驗方法是自問:是否有人會利用修改後的句子,解讀出不同的行為主體、不同的受動對象或更強烈的作用結果?若是如此,請恢復原本的限定。如果原句本身模稜兩可,請不要透過猜測來解決。保持其原有的歧義,或向能確認原意的原文作者進行標註確認。

第 5 節

利用範例對照表揪出憑空捏造的細節

試想一段假設的原文:“A review of the draft is recommended before release.”(建議在發布前對草案進行審查。)這段文字沒有指明審查者,沒有說明審查是否已經發生,只是提出了一項審查建議。誤導性的改寫會是:“The communications team must review the draft before publication.”(傳訊團隊必須在出版前審查草案。)這增加了一個行為主體,將建議變成了義務,並將 “release”(發布)變成了 “publication”(出版)。

一個能保留原意的改寫是:“The passage recommends reviewing the draft before release.” 這將 *review* 變成了動詞,但沒有聲稱是由任何人執行的。如果上下文正在將各項建議作為條目進行討論,那麼在語境中 “A review of the draft is recommended before release” 可能會更清楚。當保留名詞能夠保護原意時,這就是一項合理的編輯。

第 6 節

以最終語意檢驗為準,而非字數目標

將修改後的句子與原文對照閱讀。確認每個行為主體都出現在原文中,每個動詞都表達相同的動作,且每個客體與修飾語都仍精準附屬於正確的陳述上。當專業名詞代表某個既定的流程或概念時,請予以保留;當行為主體未知、無關或適度隱去時,請保留被動語態。如果修改後的文字較短但精確度降低,請復原修改。

有價值的修改是在保持證據邊界不變的同時,讓動作更容易被看清。這意味著:當文本有指明時恢復行為主體,當文本沒有時保留未知主體,並保留那些承載了動詞形式無法表達之意義的名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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